公報摘要
  ●全會提出,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,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。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,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,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。專家解讀
  設置專門機構來監督憲法的實施是現代國家較為普遍的特點。憲法監督的專門機構,很多現代國家都有。就中國而言,這也是必要的,比如地方的一些法律法規怎麼來區別是否違憲,還是需要一個專門機構。權威觀點
  在推進依法治省的過程中,律師應該發揮好參謀助手的作用,在作出重大決策前發揮好咨詢論證作用,將決策的法律風險控制到最低,促進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。華西都市報記者李天宇
  實習生楊尚智
 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,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,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;要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,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,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。
  24日,記者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焦洪昌和四川大學教授謝維雁。兩人提出,現如今,我國的一些法律法規違背憲法,人大要承擔起憲法監督的責任,並設立專門機構監督憲法實施情況。受訪嘉賓焦洪昌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、教授、博士生導師謝維雁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、法學博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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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華西都市報:如今在我國憲法的具體實施情況是怎樣的?
  謝維雁:儘管在理論上我國憲法是國家根本法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,但在實際的政治、社會生活中憲法的這種地位卻遠沒有落實。一些落後的觀念,如憲法必須通過立法予以實施,即憲法只能通過立法間接適用的觀念,妨礙了憲法的普遍實施。幾年前關於法院能否直接適用憲法進行裁決的討論中,也有不少人認為法院不能直接適用憲法。長期以來,憲法的很多規定停留在紙面上,沒有能夠得到普遍地、有效地實施。
  焦洪昌:人大來監督憲法的實施,在1954年的憲法就已經確定了。但關鍵是,這麼多年來,社會上不按憲法辦事,違背憲法精神的情況很多,卻沒有一個監督機構來予以糾正。這就迫切需要黨和人大將違憲審查、憲法監督擺上議事日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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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華西都市報:在具體實踐過程中,憲法面臨哪些新挑戰和新問題?這種問題會帶來怎樣的影響?
  謝維雁:憲法面臨的老問題是沒有能夠真正樹立起最高權威。另一個老問題是,憲法制度不健全。我們沒有建立起有效的違憲審查機制,憲法解釋制度基本上仍處於待建的狀態,憲法實施、憲法適用的制度極不健全,甚至根本就沒有這樣的制度。制度的缺失,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、全面推進憲法實施新的形勢下,顯得尤為尖銳、突出。
  自十八大以後,我國進入了全面深化改革時期,而現行憲法是1982年制定頒佈的,無論是理念還是具體制度都已經不適應了。而且,這次修改還應該是大修,即全面修改。
  此外,公民人權意識的增強和我國政府對人權事業的大力推進,人民要求在憲法中增加有關權利的規定,如近年來對憲法中重新寫入遷徙自由的呼聲,以及憲法中的一些關於公民權利、自由的規定,都對憲法提出了更新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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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華西都市報:在未來,我國應該如何進一步加強對憲法的實施?
  謝維雁:一,完善違憲審查制度。撤銷違憲的法律及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為,既保證了憲法的最高權威,也使憲法能夠得到全面實施。我國憲法及有關法律中已經有一些關於違憲審查制度的規定,但很不完善,這個制度還沒有能夠有效運行。完善違憲審查制度,是推進憲法實施的關鍵。
  二,健全憲法解釋制度。憲法解釋制度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憲法制度。憲法修改不易,各國一般都採用憲法解釋的方法,使憲法能夠最大限度地“容忍”社會的發展變化。憲法解釋制度的完善,可以降低憲法修改頻率,讓憲法與社會保持一致。
  三,建立憲法適用制度。違憲審查、憲法解釋都屬於憲法適用制度,但這裡講的是要建立一種普遍意義的憲法適用制度,包括司法機關適用憲法的制度即憲法訴訟制度、行政機關適用憲法的制度等等。憲法適用是憲法的生命,憲法只有通過適用,其價值、其權威、其最高法律效力才能實現。
  焦洪昌:首先觀念上要明確憲法至上,法治國家要依法治國。其次則是制度建設,中國還是要積極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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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華西都市報:在監督機制上,是否可以專門設置憲法監督機構?
  謝維雁:應該設立專門憲法監督機構。憲法監督是一項專門化、專業化程度較高的活動。從世界範圍看,憲法監督有由普通法院、憲法法院、憲法委員會或議會來行使憲法監督職權等幾種類型。由憲法法院、憲法委員會等專門機構行使憲法監督職權是發展趨勢。就中國而言,設立專門的憲法監督機構,一方面要考慮它必須符合現行根本政治制度的要求,另一方面要考慮它符合我國政治法律文化傳統。目前學界多數人主張,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下設憲法委員會來行使憲法監督的職權。這是目前比較符合我國當前政治實際、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議。
  焦洪昌:雖然最後的決定還沒出來,但是設置專門機構來監督憲法的實施是現代國家較為普遍的特點。憲法監督的專門機構,很多現代國家都有。就中國而言,這也是必要的,比如地方的一些法律法規怎麼來區別是否違憲,還是需要一個專門機構。  (原標題:憲法學者建議:應設置專門機構監督憲法實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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